
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峪科配资峪科配资峪科配资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。其中,第八十九条专门给养宠划了“红线”。
近日,记者梳理旧版和新版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发现,在旧版中,第七十五条规定,饲养动物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,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而新版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则对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,在第八十九条中提到,饲养动物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,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,出售、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,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,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,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记者,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八十九条实际上是对宠物扰民、违规养烈性犬、遛狗不牵绳伤人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延伸,“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两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:一是违规出售、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;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,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。这两种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、处罚。”
胡磊律师说,过去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,多依靠地方性法规或社区公约进行约束,执法依据分散峪科配资,处罚力度不一,威慑力有限,而此次新修订的条例,实质上是将部分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和他人权益的养犬行为,上升至治安管理层面进行规制,赋予了公安机关更直接的执法权限,“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提供了处罚依据,但如何将其与现有的《动物防疫法》、各地《养犬管理条例》等衔接,形成管理合力,才是关键所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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