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6岁小伙被判强奸罪家属发声 恋爱关系成争议焦点。山东16岁小伙常某被指与一名14岁的初中女生发生性关系,法院认定强奸罪成立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但常某家属认为双方是恋爱关系,属自愿行为,不应构成强奸罪。9月21日,常某的家属表示,他们的申诉请求已被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,下一步将继续向山东省高院提起申诉。
一审判决书显示,常某与被害人岩某(化名)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认识,并于2025年4月6日确立恋爱关系。7日中午,两人在滕州一步行街见面。8日8时许,常某在一小区房间内强行与岩某发生性关系。当天上午,岩某家人在步行街上找到两人并报警。
判决书还提到,案发时岩某14周岁半,岩某的家人询问两人是否发生性关系,二人起初否认,后来承认了。警方随后介入调查。2025年4月9日,常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月22日被逮捕。案发时,岩某14岁,未成年,还在上学。常某生于2008年6月1日,已满16岁,是当地一家店铺的学徒。16岁小伙被判强奸罪家属发声 恋爱关系成争议焦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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